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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东U谷成都新经济产业园

区域:成都-成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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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支持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独角兽企业,自注册之日起 1 年内,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 4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 100 万元开办补贴。对新引进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领域的新经济 500 强企业,在成华区设立一级全资子公司的,自注册之日起 1 年内,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 50 万元开办补贴。


第二条 支持研发投入。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都市新经济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按企业上一会计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的 10%, 分别给予不超过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研发补贴。


第三条支持应用场景建设。定期发布政府供需清单,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鼓励企业围绕智能制造、数字文娱等领域,打造新经济应用场景,对具有创新性、可推广性、示范效果的,经认定,按项目成本的 10%, 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对已获得成都市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投资的创新应用实验室,区产业投资基金可予跟投;对已授牌的成都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通过验收后,按项目成本的 15%, 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


第四条 支持企业融资。对开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研发应用的新经济企业,当年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 100 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的按实到融资金额的 5%, 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对获得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科技企业,按其实际发生担保费的 50%, 给予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5 万元补贴;按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 的贷款贴息,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贴息。


第五条 支持企业上台阶。经成都市首次认定的新经济种子企业、准独角兽、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0 万元、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经省科技厅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次认定的给予 5 万元奖励。


第六条 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经成都市认定的新经济种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 亿元,分别给予企业 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准独角兽、独角兽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 亿元、10 亿元,分别给予企业 1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支持产业聚集。支持独角兽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构建产业生态圈创新生态链。投资区内新经济企业的,按经认定实际投资额的 2%, 给予年度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投资区外企业且将被投资企业工商税务统计关系迁入区内的,按迁入企业次年对区级地方经济贡献的 30%, 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与区内非关联高新技术企业、新经济种子企业交易的,按交易额的 2% 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按交易额的 3% 给予区内非关联高新技术企业、新经济种子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补贴。


第八条 支持楼宇聚集优质新经济企业。对自持或租赁楼宇面积达到 1 万平方米以上的产业载体运营方,引入和培育新经济 500 强企业,独角兽、准独角兽、种子企业达 10 家以上的,入驻企业年度经济贡献总额首次超过 500万元,经认定,给予运营方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提供精准服务。定期收集形成政府公共服务、政府需求和企业能力、企业协同四张清单,构建新经济创新产品线上线下发布机制,推动新经济创新产品供需对接,实现由给优惠给机会转变,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本区企业。按场景细分领域举办场景沙龙、供需对接会、投融资对接会等主题活动,鼓励具有行业资源和专业化运营能力的企业或机构牵头组建企业生态联盟,促进企业抱团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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